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最广泛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教育界最重要的政治团体。院工会接受医院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以医院党委领导为主,并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能为:1. 执行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工会决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院内的重大决策。完成每年对院、部(处)级干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工作。
2. 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落实情况,推进院务公开。
3. 发挥工会的教育职能,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支持、鼓励职工学习、掌握科学技术文化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树立“爱院、爱岗、敬业”精神,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4、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做好职工的信访、调解工作,与行政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
5、督促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全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及医疗补充保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6、 负责“职工之家”的建立、先进“职工之家”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认真总结和积极推广建设“职工之家“的先进经验。
7、 组织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职工思想道德和文化修养。
8、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劳模的评优评先工作。
9、收好、用好、管理好工会经费。
10、积极、主动地完成党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