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午8点,年后新一轮晨读在上锦院区门诊六楼会议室举行,医教科全体工作人员及临床科室共计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详细解读了新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重要条款,同时邀请高新区派出所夏海警官结合“301事件”对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如何规避纠纷,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进行了讲解,以期通过晨会,加强院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临床操作,提升医疗质量,打造品牌医院。
医教科刘敏副科长从修订背景、整体框架、重点条款内容三方面与医务工作人员共同学习了新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在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其次,结合医教科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成都市医学会2013年度医鉴工作会会议摘要》,分析了目前医疗事故的相关因素、医疗鉴定的相关程序及问题,强调医务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保障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随后,向医务工作人员讲授了医患沟通的必要性及沟通过程中所需的注意事项,要求在涉及多科室的临床活动中,各科室能够积极配合,把患者的安全放在首位,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发生。最后,夏海警官强调了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要以病人为中心,提升医疗质量进而规避医疗纠纷,在遇到无法躲避的危险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及时报警。
强化医务工作人员对2013版《规定》的了解,能更好地促进临床诊疗活动的规范,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加强医患沟通,提升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保障自身安全,营造良好的医疗口碑,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