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项目负责人:
经专家评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定,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集中受理期项目已批准,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与《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等文件认真填报资助项目计划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系统填报
医学部项目:请务必于2020年10月19日18:00前完成第一次在线提交。
非医学部项目:请务必于2020年10月11日18:00前完成第一次在线提交。
二、学校/医院管理部门审核及项目负责人返修
2020年10月11日-10月30日
相关说明:基金委审核通过的项目,ISIS系统状态将变为“基金委已审核”等类似字样。基金委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将会退回项目负责人修改,退回修改的项目务必及时重新提交。
三、项目负责人递交纸质材料
1. 待资助计划书受理状态变更为“基金委已审核”或“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后方可提交纸质版。
2. 资助计划书纸质版材料提交:
医学部项目:2020年10月30日18:00前。
非医学部项目:2020年10月23日18:00前。
资助计划书一式2份(签字、原件、双面打印,侧面2个钉子装订)+申请书的签字页和盖章页(负责人及参与人亲笔签字、有合作单位的需要加盖对方公章)交水塔楼1046室。
3. 其它须说明的事项
ü 涉及向合作单位外拨经费的项目,请签署合作协议,并在预算说明书的最后部分注明:四川大学及合作单位所占经费比例及具体金额(预算经费的单位为万元)
ü 计划书下方填写要求:在批准通知书的“附件: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修改意见”一栏如无修改意见: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有修改意见内容,请按照该意见修改计划书或者补充提供相关证明。
ü 经费预算: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费的预算金额不得超过原申请书的金额。
ü 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需装订在其中一份计划书后一并报送。
请各位老师务必仔细阅读本通知,注意网上填报和纸质版递交时间不同,请以医院通知时间节点为准,避免逾期提交影响项目立项。
医院联系人:苏伟、朱培嘉 85422115
校科研院联系人:朱卫华 85403103
医院科技部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