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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厅关于转发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技部编辑:科技部2016.11.11

医院各科室、部门:

现转发四川省科技厅关于转发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如下(原通知见http://www.scst.gov.cn/zhuzhan/tz/20161110/25362.html  ):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为了做好我省的推荐工作,提高推荐项目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国家科技奖的推荐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

1.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不得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应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者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国家科技奖。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5.2015、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6.推荐项目应获得过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请在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nosta.gov.cn/web/detail1.aspx?menuID=25&contentID=1263  )通知公告栏了解相关要求,并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报奖材料初稿一式三份报医院学科建设部。推荐项目经遴选确定后,省奖励办将通知相关单位按国家科技奖励办的要求正式申报。

医院联系人及电话:

曹  玥   028-85422115      caoyue813@163.com  医院水塔楼1046办公室

科技厅成果处联系人及电话:

刘  忻   028-86710813      康 铭    028-86669053

2017年国家奖附件.zip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