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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经费继续使用的通知
作者:学科建设部 计划成果科编辑:科技部2017.05.22

根据《四川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川大校【2016】年2号)(附件1)办法的要求,现将2016年已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结题验收的项目的结余经费,继续使用办理过程通知如下:

结余经费继续保留在2016年12月结题时的经费卡上,不再结转办理预研经费卡。经余经费的使用期限为两年,即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逾期未使用的结余经费将被收回。该结余经费的开支范围请严格遵守《四川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川大校【2016】年2号),按照项目直接经费所列支的科目继续使用。办理流程如下:

1、 课题组负责人先行确认该项目有无暂付款并先行核销后,自行下载“国家自然科学项目结余经费继续使用申请表”(附件2),请务必认真填写完整后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必须包括经费卡号、经费卡余额等)

2、 医院学科建设部计划成果科集中本学院纸质申请表,统一到学校科研院339办理相关手续。由科研院项目主管签字确认,加盖科研院印章。

3、 学院集中到财务处进行相关结题手续处理。

提交材料要求:

1、课题组自行完成“国家自然科学项目结余经费继续使用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课题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后,交医院水塔楼1046室。

2、截止时间:2017年7月3日12:00点。逾期请各课题组自行办理。

3、备注:结题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的项目同样适用。

联系人: 苏伟    028-85422115

附件1:四川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川大校(2016)2号.pdf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等项目经费结题申请表-2016结题项目(下载中心).doc

学科建设部 计划成果科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