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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技部编辑:科技部2018.01.02

各科室、部处: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408号)通知要求(http://www.most.gov.cn/tztg/201712/t20171225_137162.htm), 为做好我院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推荐渠道

我校可通过教育部、四川省科技厅、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渠道限额推荐申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通过其他部委和联合会(协会、学会)推荐申报的,申报人自行联系,不再通过学校重复推荐。

三、有关要求

1. 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选国家“QR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

2. 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四、推荐方式

1. 我学院限额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

2. 申报人和学院填写《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对象信息简表》(附件2)、《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于2018年1月10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aoyue813@163.com,并于2018年1月10日下午18:00之前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水塔楼1046办,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学校科研院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上报教育部、四川省科技厅、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渠道候选人选。

联系人:曹玥 85422069

附件:

附件1.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对象信息简表.doc

附件2.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对象汇总表.xls

学科建设部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