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科(室):
按照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2019年实施方案的要求,学校拟开展2019年度“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评选工作,表彰为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现将评选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
2019年度“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共奖励13名(其中理工医科类10-11名),设一等奖1名,奖金10万元/人;二等奖2名,奖金5万元/人,三等奖10名,奖金2万元/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严谨治学,学风端正;凡有违背师风师德,违反科研诚信、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推荐申报。
2、申报人具有博士学位,当年1月1日前年龄在45岁以下(不含45岁),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内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3、申报人在近五年内取得以下科研成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2),或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
2)主持过或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到校科研经费200万元以上。
3)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并得到转化,到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科研经费200万元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所在学科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并取得同行认可(提供不超过8篇代表性论文)。
4、近五年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人才资助计划”、“四川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四川大学科技领军人才培育项目”资助者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要求
1、校内各二级单位和国家级科研基地作为推荐单位,每个校内单位原则上限推荐1名4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已获得的“唐立新优秀学者奖(青年科学之星奖)”的教师不再推荐;
3、现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能参评;
4、本年度唐立新和五粮春等多个奖项在全校范围内同时评选,依照我校关于奖励教师中校级大奖不能重复奖励的相关规定,同一位教师不重复获得当年度奖项,请各单位酌情推荐申报。
四、推荐时间及材料要求
1、时间要求:请有意申报者务必在2019年12月3日18:00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医院水塔楼1046办公室。
2、材料要求:《“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推荐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被推荐人近五年主要学术贡献》(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五、联系方式:
校科研院:殷振芳(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85407193
院科技部:苏伟/赵洪玥 水塔楼1046 85422069
附件2 “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被推荐人近五年主要学术贡献
院科技部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