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成都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17〕195号)和《成都市科技项目评估工作规程》(成科计〔2017〕39号)的有关规定,成都市局将对截止2019年7月合同到期的市级科技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委托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服务机构开展具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一)2016—2018年获得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且合同到期的项目;
(二)2015—2017年度部分合同到期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
(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主要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一)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及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
(二)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四)项目经费的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三、验收方式
验收方式分为材料验收、会议验收和实地验收等方式,项目验收的同时进行财务验收。
(一)重大项目采取实地验收的方式,实地验收前提前开展财务验收;重点项目原则上采取会议验收的方式,在会议现场独立开展财务验收,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需要,经申请并批准,可组织实地验收。财务验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二维码专项审计报告结论为准。
(二)一般项目原则上采取材料验收的方式,由验收服务机构分批次组织集中进行。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需要,经申请并批准,可单独组织会议验收。
四、材料填报时间
2019年9月2日—9月18日,逾期请自行负责★★★。
五、报送材料
(一)成都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相关附件:
1.项目实施报告;
2.经费使用情况报告(项目专项资金到位、管理、使用及投资完成情况,以及项目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等);
3.绩效自评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产出和效益两方面,一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实现的标准、水平和效益以及及时程度等;二是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达到的效果);
4.其它附件:
(1)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重大、重点项目需提供);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一年度和最近一个月,须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执行期内项目产品的销售发票;
(4)能证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检测报告、获得各种证书批文或项目成果推广应用证明材料);
(5)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六、报送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进入“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kjxm.cdst.chengdu.gov.cn/)后直接登录填报,创新驱动试点示范区建设项目需在线下填报。
2.验收材料经推荐单位和验收服务机构审查通过后(★★★提前打印均为草稿),由项目负责人在线打印《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于9月20日18:00之前交至医院水塔楼1046办公室,逾期请自行送达科技局。
(验收工作流程见附件2)
七、有关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资料的填报工作(包括网上材料提交和书面材料报送),填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无故拒绝验收、逾期1年以上经正式通知拒不履行验收义务的或未经申请并批准自行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列入科研信用“黑名单”,3年内不得承担市级各类科技项目,同时以上情形不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事先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验收(最长一年)。
2.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照《成都市科技项目合同书》,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填报有关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填报质量、时效等行为将纳入科技项目信用记录。
3.重大、重点项目的验收将采取会议验收或实地验收的方式。验收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准备好项目申报书、合同书、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包括专项审计报告原件)、PPT汇报材料、专项经费支出的会计凭证及发票等资料。具体验收时间由项目承担单位与验收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4.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3个月内,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资料,待市科技局同意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并按程序再次组织项目验收。
八、联系方式
1.验收服务机构: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2.材料报送地点: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布鲁明顿广场1栋2单元6楼602-604项目管理部。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015、2016年度项目
联系人:张继艳,联系电话:65575908
(2)2017年度项目
联系人:韩媛媛,联系电话:67172756
联系人:张薿文,联系电话:67172757
联系人:熊丙祥,联系电话:67172758
(3)2018年度项目
联系人:胡 齐,联系电话:67172759
(4)校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朱卫华 85403103
(5)医院联系人
苏伟 85422115
赵洪玥 8542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