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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临床研究招募广告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临床研究管理部 编辑:科技部2019.06.21

全院各部(处)、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开展临床研究的个人/单位,按以下规定发布受试者招募广告:

所有临床研究受试者招募广告均需通过我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或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并在招募广告上注明版本号和版本日期。任何对外发布的招募广告版本号及版本日期应与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版本号及版本日期完全一致,且不得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发布。

若有疑问,请联系临床研究管理部伦理办公室(老八教412办公室,电话028-85422654,028-85423237)。



临床研究管理部

伦理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