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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奖)项目推荐工作已经开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校。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含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一)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必须是2016年12月3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合作单位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相关要求见附件1《推荐工作手册》第109页中“与国外合作、在国外工作期间取得成果的相关评审规定”)。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二)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其他完成人一般也应持有知识产权(含论文专著等),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三)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四)提名推荐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影响的原创性重要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项目完成人。
(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七)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列入经济效益,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三、推荐/提名方式
(一)单位推荐
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研究成果,由我校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二)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提名专家或组织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
四、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项目课题组/完成人应于2019年4月15日前向我校科研院成果管理科提交《四川大学科技成果申报奖励审批单》(附件3)、获取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2019年4月15日后可凭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
(二)通用项目不需进行成果登记。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三)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均需在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进行公示,我校推荐项目的集中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公示内容按照推荐工作手册中第110页中的相关要求。
(四)网络推荐工作完成后,各相关课题组/完成人应于2019年6月4日前将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交我校科研院成果管理科(行政楼339室)。专用项目,需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电子版推荐材料光盘单独报送我校科研院成果管理科。
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五)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严格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2)。
五、联系方式
(一)医院科技部 计划成果科
联系人:曹玥,王峥,85422069,hxjhcgb@163.com,医院水塔楼1046办公室
(二)学校科研院 成果科
联系人:袁晶, 邮箱:scuaward@126.com,85407193、85407195,四川大学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院科技部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