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严肃项目合同制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实施法人责任,根据我厅《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5号)和与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7〕40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执行期已到但尚未验收的项目(立项编号中包含“ZR”)进行清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逾期未验收项目应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及时通过四川省科技信息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scst.gov.cn/)在线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并将纸质验收材料经承担单位、推荐(归口)单位审核盖章后送至验收资料报送地址。第一批清理项目(清单见附件1)务必在2019年3月11日前完成网上和纸质资料的报送。
二、对于需要终止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归口)单位清理后,将项目单位终止申请报告、推荐(归口)单位审核情况及终止申请汇总表盖章后于2019年3月11日前汇总向我厅提出终止申请。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推荐(归口)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法人责任和归口管理职责,做好本次项目清理工作;对于已验收但需整改的项目,请于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作不通过验收处理;对于未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间完成项目验收清理工作的项目,我厅对逾期1年及以上项目作终止处理,其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资金按规定退回。
四、校内验收办理流程见附件一、二。
五、联系方式
院科技部计划成果科 曹 玥 赵洪玥85422069
校科研院基金科 刘力玮85403107
省科技促进发展中心 李 镜85574335 秦 颖85221835
省科技厅法规处 陆贤坤86710094 彭晓红86716019
验收资料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517、519室(四川省科技促进发展中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