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在再次催促应用基础项目结题。根据科技厅基础处统一安排,对到期未验收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安排如下:
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材料(按验收提交材料顺序规范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材料报送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28号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科研事业发展部
受理时间:12月10日前
联系电话:028-65985220
(一)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厅已签署,一份原件,其余四份为复印件)。
(四)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自拟)
(五)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
(六)项目完成情况多媒体PPT汇报5分钟。(电子版)
(七)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
1.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
2.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
3.专项资金单笔支出一万元(含)以上的发票及会计凭证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支出会计凭证及附件复印件;
4. 预算调整审批表;
5. 如有自筹资金,需要自筹资金支出明细账。
以上财务材料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八)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项目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等一览表,取得专利、软件、农林新品种、新药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材料、产品检验或测试报告(复印件),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清单及复印件),获得科技奖励证书(清单及复印件),发表专著、论文清单,技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意见书(复印件)等资料。
(九)经科技厅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十)清单上显示任务书未签署的需要补签任务书(附件3)。
医院科技部联系人:赵洪玥、曹玥,85422069,水塔楼1046
科研院联系人:刘力玮 85403107 行政楼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