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科室、部处:
依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1〕6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四川大学经费管理办法》(川大校〔2016〕1号)以及“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等类型项目审核验收的通知”,四川大学将对到期的部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验收自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自评范围
按照科技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已到期且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及以下的应用基础研究、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
二、 验收自评程序
项目执行期过半或到期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可主动申请自评。请于2021年9月14日18:0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包括技术方面、财务方面的资料以及科研诚信承诺书)提交至医院水塔楼1046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按顺序整合成pdf文件,并以“项目编号+姓名+学院-科技厅验收自评”命名发送至医院科技部邮箱hxjhcgb@wchscu.cn。
(一) 验收自评技术方面材料
项目负责人准备技术方面材料如下: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1);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科技厅已签署复印件,如找不到可到科技部);
3.相关技术支撑材料,请按顺序排列:(1)科技报告收录证明;(2)专利证书;(3)论文(标注经费来源);(4)人才培养证明材料(学生证、毕业证等复印件)及职称证明(职称证或单位职称文件);(5)任务书考核指标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验收自评财务方面材料
1.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打印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合规承诺(参考模板见附件2),到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
2、经学校财务处审盖章后的经费决算表(电子版excel表格另发送至hxjhcgb@wchscu.cn)
(三)学校科研院组织项目验收自评
医院科技部将资料汇总后提交至川大科研院,由科研院对参与自评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科研诚信的负面清单审核,并依据项目的领域选择相关评审专家进行验收自评程序,出具承担单位自评验收报告。后续结题流程等待进一步通知。
四、联系人
医院联系方式:王睿智、陈珍,计划成果科水塔楼1046, 1045室,电话:85422115,85422067
学校联系方式:侯倩倩 科研院项目过程管理中心 四川大学行政楼345,电话:85407336
院科技部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