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有关部(处)、科(室):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1〕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项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四川大学将对部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验收范围及要求
按照科技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执行期过半且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及以下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基础研究处、高新技术处、社会发展科技处、人事处等五个项目分管处室立项支持项目。
科技厅相关项目管理处室在项目承担单位自评基础上,依据提交的相关验收材料及附件对任务书中约定的主要技术考核指标等进行审核验收评价,并出具审核验收评价结论。结论为通过的项目,不再对财务进行审核;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对财务进行专家验收评价。
二、审核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准备材料。项目执行期过半后,项目负责人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89.120”在线填报科技报告,待科技报告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后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验收报告,并按要求准备验收评价材料,提交项目承担单位自评。
2.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评。四川大学科研院组织专家根据项目任务书开展项目自评工作(自评流程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出具项目承担单位自评意见和项目得分表。
3.项目负责人上传单位自评意见和项目得分表。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补充上传项目承担单位自评意见和项目得分表。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并指导完善项目验收评价材料,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各项目分管处室审核。
4.省科技厅审核验收评价。科技厅相关项目管理处室根据在线提交的验收材料及附件,对任务书中约定的主要技术考核指标等进行审核验收评价并出具结论。
5.项目负责人确认评价结论及报送材料。项目负责人在线确认验收评价结论之后,导出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正式版),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起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经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盖章之后提交至科研院345,截止日期7月14号。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验收材料及附件必须真实、完整。
2.项目负责人对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材料形式审查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附件4),认真检查相关资料,并填写自查表。
3.川大校章、科研管理部门章办理:望江行政楼345室,财务章办理:望江行政楼234,228-1,345,331。完成盖章后,准备完成纸质材料并上传经费决算表,填写《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材料汇总表》(链接:https://f.wps.cn/w/7hOApiT1/),于2022年6月17日12 : 00前将纸质验收材料交至望江行政楼345谭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验收材料时,单独打印一份《项目暨绩效评价报告》中的“三、承担单位自评”页(与附件5第6页相似),签字后连同验收材料一同提交)。
四、咨询方式
院内联系人:邓欣雨 028-85422067(首选华西微家留言)
校内联系人:科研院 028-85407439 028-85407336
附件:1.四川大学关于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工作流程、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说明
2.经费决算表及经费使用合规承诺书(参考)
3.审核验收流程图
4.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材料形式审查自查表
5.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示例(软科学项目)
院科技部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