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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联合资助项目(高原医学领域)指南的通知
2023.05.30

全院各有关部(处)、科(室):

根据西藏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联合资助项目(高原医学领域)指南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研究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究方向一致,具有开展所申请项目研究的能力。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者获得硕士学位4年(含)以上。

3.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或参与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1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4.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

5.申请人和参与人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

6.鼓励申请人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开展联合申报。

7.鼓励女性科研人员和青年科研人员申报。

(二)申报单位条件及要求

1.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法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

2.在藏注册1年及以上的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上一年度研究与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得低于3%。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法人),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记录。

5.每个项目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合计个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若超过,请说明)。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要责任。

6.每个项目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应对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能力、科研诚信、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技伦理等有关信息进行审查。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拟解决的科学问题或技术难题、预期目标、考核指标、预期提交成果明晰。

2.拟转移转化的成果应产权清晰、具备明确的产业化、市场化目标及相应指标。

3.鼓励产学研融合。鼓励企业独立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

4.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其经费预算中原则上应包含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

1)项目申请人身份证。

2)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

3)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事务所出具,应反映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

4)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联合申报备案表和协议模见附件2,联合申报备案表和联合申报协议需同时提供方可盖章)

6.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

三、申报流程

1.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项目类别选择重点研发计划联合资助项目

2.请于2023531前完成申报材料盖章手续,并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xyyjhk@wchscu.cn,邮件及汇总表命名为“西藏科技厅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申报人网上申报书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61日下午16:00。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院科技部 计划科:李江涛、苏伟,028-85423484(首先华西微家留言)

校科研院 基金科:田晟辰、曲雅倩,028-85403107854031032

 

附件:

1.2023年自治区科技计划联合资助项目(高原医学领域)申报指南

2.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联合资助项目(高原医学领域)申报汇总表

3.联合申报备案表和联合申报协议模板(仅供参考)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科技部

202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