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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技术创新引导、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计划科2024.08.20

全院各有关部(处)、科(室):

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技术创新引导、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按指南二级标题的研究任务申报,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一般不设立课题,应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

(三)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技术创新引导、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tibet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①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附件8),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②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

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中,申报经费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区外单位:

①区外自治区(省)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 

②区外央企和国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

③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区内项目主要实施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外,具体详见申报指南),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

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技术创新引导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

2.项目申请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项目同期只能主持或申报1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

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

4.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申请单位

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

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

5.每个项目的参与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

四、其他要求

(一)技术创新引导类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和企业牵头申报的其他项目,其经费预算中原则上应包含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区外单位牵头申报项目的,需至少联合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

我院申请人可重点关注:

①“重点研发及转化项目;

②“自然科学基金”,自治区外单位不允许牵头申报,我单位(人员)可作为联合申报单位申报

③“技术创新引导”要求企业牵头,我单位(人员)可作为联合申报单位申报

注:项目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均为“四川大学”。

(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

(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

(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

(六)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

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

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3.联合申报协议(附件8,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

4.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附件5,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项目无须提交);

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

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7.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须提供同领域1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出具的推荐信;申报第二青藏科考项目(申报指南27.1、27.2)须提交拓展第二次青藏科考相关领域野外科学考察研究政策依据和第二次青藏科考阶段性成果;

8.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附件6,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项目无须提交);

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五、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外国专家项目除外),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意向报送。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4),牵头申报项目的申请人,务必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18点前发送电子版汇总表至计划科邮箱:hxyyjhk@wchscu.cn备案,命名:“姓名-2025西藏科技厅-科室”。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超出1项的,将通过医院和学校遴选确定名额。

(三)盖章办理。所需盖章材料于2024年9月2日下午18点前递交至水塔楼1045办理盖章。

(四)网上提交。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所需附件后,于2024年9月5日下午18点前提交,待学校审核。注:因校内评审、系统形式审查等均需要时间,校内截止时间早于西藏科技厅通知时间。请以医院通知的各时间节点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一)院内联系方式

院科技部 计划科:李江涛、苏伟,028-85423484(首选华西微家留言)

校科研院 基金科:田晟辰,028-85403107

(二)西藏科技厅咨询方式

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郭晓(重点研发及转化、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人才) 0891-6836039

王付洪(自然科学基金) 0891-6836973

张飞飞(外国专家项目) 0891-6833529

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

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

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相关附件:

附件1.2025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25年西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推荐单位承诺书

附件4.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5.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

附件6.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

附件7.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8.联合申报协议及备案表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科技部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