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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自主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技部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2026.03.24

全院各(部)处、科(所)室:

根据依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主验收暨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科资〔2022〕46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评价工作规程》(川科资[2026]5号),《四川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川大校〔2025〕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6年度第一批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自主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验收范围

1.我院牵头承担的财政支持经费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计划项目【不含国(境)外高端引进人才项目、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2.执行期已满;或者执行期过半且提前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判断项目是否属于自主验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名称前面包含标志“[自]”)

备注:

①本次验收名单详见附件8,请各项目按时验收。

②未按时验收,将影响个人申报四川省科技厅项目。

③逾期一年拒不验收,科技厅将取消项目牵头单位(含法人代表)和推荐单位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资格,请高度重视!

二、自主验收程序(按经费额度分两类进行)

(一)立项经费≤20万元的项目,实行审核验收:医院科技部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四川大学审核验收。项目负责人按附件1开展项目验收评价,在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附件1流程中的“(二)、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并于2026年5月20日,前完成“四、验收材料归档”。

(二)立项经费为20万元(不含)—100万元(不含)的项目,实行专家验收评价:由四川大学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财务验收评价,出具验收意见。

项目负责人应按附件2的要求和流程提交验收材料至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准备纸质版财务验收材料电子版专家意见初拟稿。在2026年4月13日前,将纸质版财务验收材料(1式1份)和电子版专家意见初拟稿递交至水塔楼1050陈老师处。并在2026年4月15日完成附件2流程中的“二、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

三、注意事项

(一)责任与监督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满后,应及时完成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校内各单位应及时督促和指导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评价。

2.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项目到期1年后仍未完成验收评价,科技厅将撤销该项目,并取消项目牵头单位(含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资格。

3.为避免项目逾期造成撤销项目的严重后果,针对即将逾期但还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学校将终止该项目,并责成有关责任人退回相关财政经费。

4.对因撤销项目或其他违规行为对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二)科研诚信

请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的相关管理办法,对于在项目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四川大学科研诚信案件处理规则(试行)》(川大校〔202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联系方式

1.医院科技部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陈珍028-85422276、李江涛028-85423484(首选华西微家留言)

2.川大科研院 综合办:黄健028-85407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