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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10.08

全院各有关科(室)、部(处):

接学校人事处通知,学校近期将组织教师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现就我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科(室)、部(处)通知到相关员工,做好认定工作。

一、申请对象

凡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而未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均应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二、工作安排

19月28日——10月8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页右上方绿色图标——“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工作日的7:3023:00)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务必填写“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
  2、请各科(室)、部(处)于10月9前上交由科(室)、部(处)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花名册(附件1),同时将花名册电子版发至邮箱yuting_tang@foxmail.com

3、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科(室)、部(处)即可安排相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附件2)、思想品德鉴定(附件3);申请人自行准备普通话测试证书(测试机构及地址请访问:http://sc.cltt.org/Web/SignUpOnLine/Default.aspx)及体格检查(附件4);

4、请各科(室)、部(处)于10月15日前汇总上交所有相关申请材料(详见‘第三条、申请材料要求’),过时将不再接收。

(注意:10月8日前只交花名册,《教师资格申请表》及所有附件材料上交时间为10月15日前。)   

三、申请材料要求(请仔细阅读该要求)
    (一)材料项目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选择打印,并签署表内的承诺书,无本人签名视作无效;请科室派人填写此表后面的栏目“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修学教育学课程情况”“普通话水平(填级别)”“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等五栏;无需测试的则填“免测”)。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请在复印件上手写“仅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3、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提供国内相关部门的认证材料复印件)。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附件4)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2018年2月后到院的老师,提交体检表复印件即可,不用重新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

6、《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式一份(附件3),请科(室)、部(处)负责人填写表格,并在鉴定表下方“单位填写人”处签字。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2,只交A表)(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教育学专业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请各“学科(专业)评议组”负责人在“评议组专家意见”栏目签字。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办理证书使用,请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科室及胸牌号)。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硕士、教育学专业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12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社会保险清单(连续6个月)复印件

(二)各类教师提供的材料项目要求

1、硕士及以下学位的教师提交的材料:前述第1、2、3、4、5、6、7、8、9、12项。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提交的材料:前述第1、2、3、4、6、8、9、11、12项。
    3、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职务的教师(只限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即主任医师、主任技师、主任护师、高级工程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在此条范围内)提交的材料:前述第1、2、3、4、6、8、11、12项。
    四、相关要求:

    1、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按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需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由科(室)、教研室、部(处)组建的高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学科(专业)评议组负责进行并提出审查意见。测试标准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B、C表)。

2、按学校统一要求,我院不受理本单位在职以外教师的申请。

3各科(室)、部(处)必须指定专人,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确保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复印件真实有效、准确无误。由审核人在所有复印件上书写“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审核人签名,原件不用上交。


联系电话:85422828(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唐老师)

85403799(学校人事处青年科龙老师)
联系地址:医院行政楼2015房间、川大望江校区行政楼351办公室

 

教师资格认定附件.zip

人力资源部

2018年10月8日


作者:王禹婷 来源: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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