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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医保及省本级医保病员 市外转诊流程变更的通知 2018.03.26

各临床科室:

依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市外转诊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5]241号)和《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16年)要求,经医院医务部与医保办公室讨论确定,2018年4月1日起成都市医保及省本级医保病员办理市外转诊的流程规定变更如下:

1、办理条件

参加了成都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本级医疗保险,经我院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或因医疗条件限制不能在本院进行治疗的病员。

2、办理程序

 

 

 

 

 

 

 

 

 

 

 

 

 

 

 

 

: ①市外转诊备案必须在市外就医前办理,事后办理无效;

②异地医保病员具体报销政策及相关要求请咨询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局

 

请各临床科室按照以上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咨询电话:医院医保办85423429    成都市医保局87706604   四川省医保局86523100

 

医务部  医保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作者:医务部 医保办公室 编辑:刘欢 来源:医务部医保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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