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有关科(室):
接学校通知,学校近期将举行“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选拔,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科(室)通知到相关职工,在不影响科(室)日常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报名推荐工作。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留学国别及单位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四川大学按1:1配套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到达国外后,向所属使领馆申请报销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是我院在编在职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2、访问学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4月1日后出生)。博士后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4月1日后出生)。
3、申请访问学者工作年限要求:本科毕业申请人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申请人,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申请人申请时无工作年限要求,但需在我院工作满1年方可派出。
4、申请人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5 )规定的合格标准。
5、申请人须主持有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课题研究相一致。
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人员、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工作未满5年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人员。
四、时间安排
第一批:3月9日前 第二批:8月20日前 | 科室根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人才梯队建设规划提出推荐,申请人获得科室推荐后,向院人力资源部递交申请材料。 |
第一批:3月20日前 第二批:8月31日前 | 医院汇总并完成审批程序,向学校国际处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
第一批:3月23日-28日 第二批:9月3日-7日 | 学校国际处汇总申请材料,提交学校评审组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网上发布学校正式推荐名单。 |
第一批:4月1日-15日 第二批:9月10日-20日 | 候选人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第一批:4月20日前 第二批:9月25日前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申请材料,准备学校公函等,寄往国家留学基金委。 |
第一批:5月 第二批:10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工作,并通知各校录取人员名单。 |
五、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向院人力资源部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项目)申请表》(附件1)、《在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清单》(附件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有本专业三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签字)各一份,另请附上外语水平证明、邀请信、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及学位证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请按顺序装订成整套申请材料。申报人员个人科研业绩请确保2018年3月9日(第一批)或8月20日(第二批)前已在我院科研管理系统及时更新,以备医院核查。
2、学校初选出的候选人,在获得推荐后,按上述时间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国家留学网”上的《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www.csc.edu.cn/article/1079 )》。
3、本次获得项目资格的人员,按要求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第一批)或2019年3月31日(第二批)之前派出。请在联系邀请函时做好时间安排。申请后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延期。擅自放项目资格者,今后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项目。各科室务必按照人才队伍培养需求和具备按期派出可行性来确定推荐人选。
4、赴新加坡的访问学者及博士后应提供接收单位签发的官方邀请信(如学校招生部门或院系签发的邀请信),导师邀请信不予接受。赴新加坡博士后邀请信中,不得要求被邀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要求办理EP签证(Employment Pass)。
六、录取工作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5月底(第一批)及10月底(第二批)以前审核材料,并通知各校录取结果。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再接受更改申请。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录取文件执行,届时如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不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七、派出及管理
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联系人:
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医院行政楼2019房间)陈蓓蓓 85422576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望江校区行政楼511办公室)樊老师 85407080
附件1: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项目)申请表.docx
人力资源部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