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处)、科(室):
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通知,根据《关于做好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73号)(附件3)精神,现就做好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我院从事临床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
(二)推荐名额。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全四川省推荐名额共40名,我院可推荐2名。
(三)表彰名额。从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推荐人选中选出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二)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相关工作35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三)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四)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果丰硕,学术经验丰富,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显著成效;
(五)为发展中医药做出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
(六)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七)已取得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十大名中医称号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四川省十大名中医是整体推进我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请各相关部(门)、科(室)在2017年12月18日下午5点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递交至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医院行政楼2019房),电子版发至邮箱:153444277@qq.com。材料包括:
1.《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纸质版+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要科室负责人签字。
2.《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推荐审批表》(附件2,请参照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五份,纸质版+电子版,其中纸质版“所在单位意见”栏,请科室负责人在空白处签字同意。
3.推荐人选取得的成果获奖(限国家、省部级奖励)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主要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合作撰写的论文、著作,作者名应按当时的署名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只交纸质版。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打印清单,科室审核属实后由审核员签字,并按上述顺序统一装订成册后上报。材料将上交省中医药管理局,不退还,请注意妥善保存原始凭据。
推荐人选所有个人材料(《审批表》、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统一用文件袋装袋(每人1袋,并在材料袋上注明推荐人选姓名、工作单位、从事专业和袋装材料清单)。
四、推荐流程
1.各相关科(室)、部(处)根据通知要求,推荐人选,报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汇总;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候选人情况;
2.医院将推荐人选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名单、结果、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报送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4、本次评选采取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省评选办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40名候选人的典型事迹,组织开展公众投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组织有关专家根据40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参考公众投票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40名候选人中评选出10名拟表彰人选。拟表彰人选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表彰人选由省政府授予“四川省十大名中医”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联系方式
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 联系人:田安宁 卢军
联系电话:028-85422576
电子邮箱:153444277@qq.com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评选办):
联 系 人:陈 莹 岑润林
联系电话:028-86522386 86522897(传真)
电子邮箱:sczyrs@126.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5室(邮编:610012)
附件:
人力资源部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