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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各部门/科室总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通知 2017.11.07

全院各部门/科室:

按照我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行业作风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川医委[2014]21号)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川医委[2016]10号)文件精神,请各部门/科室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对本单位本年度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7年11月28日下班前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成情况自查表报纪委办公室(相关支撑材料请存部门/科室备查)。

 

附件1   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表.doc

附件2   临床医技科室-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表.doc


纪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作者:纪委办公室 编辑:刘欢 来源: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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