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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启用电子学分授予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7.10.20

全院各部(处)、科(室)、

接到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四川省定于2017年10月16日起在全省启用国家级、省级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电子学分授予,同时停止发放纸质学分证书。为保障我院申办的继教项目电子学分授予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各申办单位重视电子学分管理工作,务必仔细认真学习四川省继教委文件(附后),领会文件精神,确保今后国家级和省级继教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 10月16日之后举办的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按照文件规定采用电子学分授予,请各申办单位及时完成项目,之前已经完成的2017年继教项目不受此规定影响。

三、 公共事业发展部是院内继教项目的管理部门,继教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及管理流程,请联系刘老师,咨询电话:85423564,有关电子学分证书授予的相关内容及操作培训,请联系彭老师,咨询电话:85422248。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用电子学分授予相关事宜的通知.pdf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2017年10月20日


作者:公共事业发展部 编辑:刘欢 来源:公共事业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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