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科室:
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5〕85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医院固定资产应至少每年盘点一次。在前期已完成属地资产管理员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现启动2017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事项 | 实施时间 | 完成时间 | 备注 |
科室自盘 | 5月-6月 | 6月30日 | 1. 全院各科室需在6月30日前反馈资产自盘纸质版盘点结果(科室管理小组签字确认)并再ERP系统上点击审核 2. 全院临床、医技科室盘点结果由运营管理部专科助理统一收集,报资产盘点小组联系人处备档 3. 教学口、科研口盘点结果由分管院长指定的资产管理员统一收集,报资产盘点小组联系人处备档 4. 全院行政后勤科室盘点结果由属地资产管理员直接报资产盘点小组联系人处备档 |
资产抽盘 | 09月-11月 | 11月31日 | 1. 11月31日前由资产盘点小组及科室属地资产管理员一起完成资产抽盘工作 |
盘盈、盘亏资产证据提交 | 自盘、抽盘阶段 | 11月31日 | 1. 针对盘盈、盘亏资产,需由对应科室提供相关证据、说明(科室管理小组签字确认)至资产盘点小组联系人处 |
资产盘点小组联系人:袁璐、谢成、杨罗宽;联系电话:85422174
附:系统操作指南
感谢各科室对该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资产盘点小组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