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部(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规范医务人员从业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经医院研究,决定在全院各部门/科室建立员工个人廉洁档案,并将廉洁档案建设情况作为支部党建考核的指标之一。
1. 全院各部门/科室需组织本部门/科室内的在职在岗、退休返聘、劳务派遣、项目制聘用、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及研究生、实习生、规培生、进修生完成2017年3月8日通知的《“廉洁从业我承诺”承诺书》签署工作;
2. 自2017年3月27日起,所有新进的留院职工、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项目制聘用人员、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及新进入临床的研究生、实习生、规培生、进修生在进院时均需由相应部门/科室负责,组织完成《“廉洁从业我承诺”承诺书》签署。《承诺书》原件存各部门/科室备查,《部门/科室廉洁承诺汇总表》于每年12月5日前报纪委办公室邮箱(hxjj@cd120.com)。
(1)新进的留院职工、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项目制聘用人员、非全日制工作人员:由所在部门/科室负责,组织以上人员在进入部门/科室时完成《承诺书》签署,《承诺书》原件存所在部门/科室;
(2)研究生:由研究生部负责,在研究生入学时组织完成签署,原件存研究生部;
(3)实习生: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在实习生进入临床科室实习前组织完成签署,原件存学生工作部;
(4)进修生:进院报道时,进修医师、技师、药师、院感人员和医务管理人员等由医教部负责组织签署,原件存医教部;进修护士由护理部负责组织签署,原件存护理部。
(5)规培生:由毕业后培训部负责,在规培生报到时组织签署,原件存毕业后培训部。
3. 以上人员若出现轻微违纪违规行为,部门/科室支部在提醒谈话、民主生活会作说明、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后,相关提醒谈话记录及个人检查材料等应一并存入该员工个人廉洁档案。
联系人:吴丹 联系电话:85422015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