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部(处)、科(室):
2017年3月16日收悉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紧急通知”,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1、员工自荐
2、科室推荐
3、分口推荐
二、评选项目及名额
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要求各单位每个类别可推荐一名,总数不超过5名。
三、评选范围
1、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主要先进事迹发生在四川、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
2、近年来涌现出的时代楷模、中国好人、“感动中国”年度人物提名、四川好人、“最美人物”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3、已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四川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公民不再参与评选。
四、评选条件
详见《关于开展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川委办函[2017]7号)(附件1)
五、推荐流程
1、自荐者按附件要求填写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将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与纸质版)交院党委办公室。
2、科室推荐提交科室管理小组签字的遴选标准及推荐意见(电子版与纸质版)交院党委办公室。
3、分口推荐由部门负责人报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后将遴选标准、推荐排序意见(电子版与纸质版)交院党委办公室。
4、党办汇总→院评优小组评审→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推荐人选。
5、院内公示。
六、推荐截止时间
推荐时间截至2017年3月20日16:00
材料报送地址:院党委办公室(行政楼2033)
联系电话:85422012
党委办公室
2017.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