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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紧急通知 2017.03.17

全院各部(处)、科(室):

    2017年3月16日收悉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紧急通知”,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1、员工自荐

    2、科室推荐

    3、分口推荐

二、评选项目及名额

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要求各单位每个类别可推荐一名,总数不超过5名。

三、评选范围

1、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主要先进事迹发生在四川、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

2、近年来涌现出的时代楷模、中国好人、“感动中国”年度人物提名、四川好人、“最美人物”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3、已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四川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公民不再参与评选。

四、评选条件

   详见《关于开展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川委办函[2017]7号)(附件1)

五、推荐流程

    1、自荐者按附件要求填写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将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与纸质版)交院党委办公室。

    2、科室推荐提交科室管理小组签字的遴选标准及推荐意见(电子版与纸质版)交院党委办公室。

    3、分口推荐由部门负责人报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后将遴选标准、推荐排序意见(电子版与纸质版)交院党委办公室。



    4、党办汇总→院评优小组评审→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推荐人选。

    5、院内公示。

六、推荐截止时间

    推荐时间截至2017年3月20日16:00

 

    材料报送地址:院党委办公室(行政楼2033)

    联系电话:85422012

 

关于开展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pdf


 

党委办公室

2017.3.17


作者:党办 编辑:刘欢 来源: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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