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有关科(室)、部(处):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剑桥英联邦、欧洲与国际基金会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设立“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共同资助我国优秀人员赴剑桥大学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与资助方式
1、协议名额
博士研究生:30人/年
硕士研究生:10人/年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
硕士研究生:留资助期限为12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博士研究生:面向剑桥大学开设博士课程所有学科、专业领域。
硕士研究生:面向剑桥大学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金融硕士(MFin)以外的学科、专业领域。
4、资助内容
全部费用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和剑桥大学平均分担。每个奖学金包括:国际学生学费、奖学金生本人的生活费、中国至英国间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和赴英签证申请费。
如奖学金获得者博士阶段的学习期限超过3年,可申请相当于一个学期(3个月)的生活费补助,是否提供这一额外生活费补助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剑桥大学共同确定。
5、资助方式
学费:由剑桥基金会直接支付。
奖学金生活费:由剑桥基金会按照剑桥大学标准(2017-2018学年为14,700英镑/年)发放,而非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奖学金获得者不在教育部各留学服务机构(北京、上海、广州)预领奖学金生活费。
机票:赴英机票由教育部各留学服务机构(北京、上海、广州)预订,结束学业后回国机票由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预订。
赴英签证申请费:由教育部各留学服务机构(北京、上海、广州)据实报销。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院在编员工。
2、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符合《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符合《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3、具有剑桥大学无条件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录取资格,并须达到剑桥大学相关专业课程在学术和英语水平方面的一般选拔标准。
4、应剑桥基金会要求,已在剑桥大学开始博士学习的人员无法申请该项目奖学金。此类人员可考虑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
三、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接收咨询、受理申请材料。具体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如下:
1、申请准备
2017年2月10日前,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剑桥大学,提交申请材料并取得录取通知。具体要求、申请程序和截止日期以剑桥大学公布的信息为准。
2、申请时间及方式
(1)我院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2月10日。申请人需填写《四川大学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科室同意派出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医院行政楼2019室)。
申请人员个人科研业绩请确保2017年2月10日前已在我院科研管理系统及时更新,以备医院核查。
(2)经我院审核同意后,申请人于2017年2月17日-26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博士研究生申要求的申请材料请参见附件2,硕士研究生要求的申请材料请参见附件3。),并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由科室负责人签署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盖章。
重要提示:完成网上申请时,国内申请人受理机构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海外申请人(仅限博士研究生类别)受理机构请选择“驻英使馆教育处”(包括在英国之外国家留学的申请人),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
(3)申请者本人于2017年2月27日,将《四川大学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申请表》、《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并送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管科(行政楼511室)。
四、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国内申请人录取材料将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转发本人。在英国留学申请人录取材料将发至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由教育处转发本人;在英国之外国家留学的申请人录取材料请直接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领取。
五、对外联系
被录取人员请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派出时间一般为当年9月,具体时间以校方录取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医院行政楼2019房间)陈蓓蓓 85422576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望江行政楼511)樊老师 85407080
附件1:四川大学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博士研究生类别网申材料及说明.doc
附件3:“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类别网申材料及说明.doc
人力资源部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