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有关科(室)、部(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荷兰教育、文化和科学部关于教育和科研合作与交流的谅解备忘录》,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25人/年(含攻读学位人员连续占用的奖学金名额)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规定为准。
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具体以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访问学者:3-12个月。
3、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具体详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重点资助专业领域指南。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荷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1000欧元/月,一次往返国际旅费1400欧元,签证费300欧元,保险费400欧元,学费/科研补贴1713欧元,其他300欧元,奖学金总额16,113欧元/12个月。具体资助金额按当年荷兰资助标准执行。另,如接收院校收取的学费/科研津贴高于奖学金提供金额,超出部分由留学人员自理。
学年末,中荷双方将对通过该项目赴荷攻读学位人员(学制长于1年)进行学术审核,如通过审核,可继续享受下一年度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院在编员工。
2、申请人应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3、访问学者身份,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即1965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除访问学者身份外,申请人年龄应在18-35周岁间(即1997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到1980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4、除本科插班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身份外,其余均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申请攻读本科学位的留学人员,派出时需完成国内本科大学二年级课程学习,由外方院校决定具体在荷入学年级。
5、获得荷兰学校正式入学通知或导师邀请信。
6、语言要求:
本科插班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请先与外方学校导师确认是否需要办理Nuffic认证,如需办理请联系Nuffic在华代表机构NESO China,登录http://www.nesochina.org网站可查阅相关信息。最低语言要求为托福80分以上或雅思6分以上;具体英语要求请参照申请院校及专业相应规定。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及访问学者: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无须提交指定语言证明。
三、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申请人应按照项目要求,根据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2),下载2017/18年度荷兰互换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再进行对外联系,提交申请材料并取得外方正式录取通知或邀请函。详情可查阅荷方项目网站。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注明申请“Sino-Dutch Scholarship Program”。
2、申请时间及方式
(1)我院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1月5日。申请人需填写《四川大学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荷兰互换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科室同意派出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医院行政楼2019室)。
申请人员个人科研业绩请确保2017年1月5日前已在我院科研管理系统及时更新,以备医院核查。
(2)经我院审核同意后,申请人于2017年1月9日前将《四川大学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荷兰互换奖学金”申请表》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管科(行政楼511室)。同时,请于2017年2月10日以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申请,并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按时提交全部材料。
四、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7年4-5月确定奖学金提名人选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荷方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
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医院行政楼2019房间)陈蓓蓓 85422576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望江行政楼511)樊老师 85407080
附件1:四川大学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荷兰互换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关于准备2017年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docx
人力资源部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