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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6.09.14

全院各部(处)、科(室):

9月13日接学校医管处通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将开展省卫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遴选,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及条件

1、评选类型: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院内名额2个)和先进个人(院内名额4个)

2、评选条件:具体参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版发[2016]101号)(附件1)

二、评选流程

(一)先进集体

根据医院年度综合考核连续名列前茅者择优推荐。

(二)先进个人

1、推荐方式

1)员工自荐

    2)科室/部门推荐

3)组织推荐

2、推荐流程

1)自荐者填写“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将电子版、纸质版报医院党委办公室,时间截至2016年9月21日12:00。

2)党办汇总自荐者材料于9月21日返各片区。片区对自荐名单、科室/部门推荐名单进行讨论推荐排序,提交片区推荐意见。被推荐者需填写“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将电子版、纸质版报医院党委办公室,时间截至2016年9月23日12:00。

3)分口作否决性资格审查,评优小组审核推荐,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材料要求

(一)上述材料用A4纸规格,一式3份。

(二)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三)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须在表中贴2寸彩色免冠近照。

(四)资料提交:医院党委办公室(行政楼2033办公室),邮箱hxdwb@163.com,联系人:曾利辉,咨询电话:18980602183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版发[2016]101号).pdf

附件2--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党委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作者:党办 编辑:刘欢 来源: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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