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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6年儿童节过节费的通知 2016.05.17

各科室:

儿童节将至,请对你科室职工(含编制内、聘用和劳务派遣的职工)有18岁以下子女的情况进行统计,并于5月26日前将名单发至9243633@QQ.com邮箱,我部审核名单。

请经办人于5月30—31日直接到行政楼一楼财务部领取儿童节过节费。    

                   

人 力 资 源 部

2016年5月16日

 

备注:1、如系双职工,则在母亲所在科室领取。

      2、18岁以下子女,指1998年6月1日以后出生者。

      3、联系电话:85421802


关于发放2016年儿童节过节费的通知.xls


作者:人力资源部 编辑:刘欢 来源: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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