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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因公出国(境)严禁超期的说明 2016.05.10

全院各科(室)、系(部):

根据国家外交部规定,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四川大学及医院多次严正申明:“凡在编职工因公出国(境)应严格按照四川大学出国(境)批件上注明的批准期限执行出访任务,严禁超期”。

但近日,我院仍发生一起员工赴美国参会超期4天归国的严重违规事件,四川大学国际处严肃提醒如我院员工再出现超期情况,可能会导致全院因公出国出境停办。为严肃纪律,现向全院在编职工重申上述因公出国(境)在外期限的规定;凡持因公证件出国出境的员工不能因任何理由先于批准时间出发和晚于批准在外期限返回(以海关出入境章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有违反者,除按川大 “若发生一次超期,不予报销当次出差全部费用,本人当年全部出国(境)审批任务将被停办” 规定对个人进行严厉处罚外,医院也将追责违纪员工科室,情况严重者,会停办相关科室全体出国出境任务。请各位在编员工及科室务必高度重视,避免出现违规情况。同时在申报因公出国(境)任务时,应根据官方邀请函的时间前后适当增加出行路途时间;并在任务批件下发后再行订购机票,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说明!

 

华西医院院办

2016年4月27日


超期停留示例如下:

“四川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注明:于2016年4月17日前往日本,在外停留7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即指必须在17日当日或之后出中国海关,且必须在含17日当天的七天内,即23日晚12点前入中国海关(以海关出入境章时间(北京时间)为准);若出发时间在16号或之前,入境时间在24号或之后则均属于违规超期。

 


作者:院办 编辑:刘欢 来源: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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