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有关科(室)、部(处):
接上级通知,省人社厅将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资助工作。现将我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管理期内的第九批、第十批和第十一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以下简称培养支持经费):
(一)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两化”互动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落实“一带一路”、“互联网+”及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发展振兴规划,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解决其发展中关键技术难题和瓶颈问题需要资助的;
(二)围绕加快培育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五大新兴先导性服务业,做大做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七大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全省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需要资助的;
(三)主持或主要承担省部级及其以上重大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急需购置小型仪器设备或工作经费短缺的;
(四)对本学科、专业的前沿课题或新兴、交叉学科、专业进行探索性研究,有可能取得重要成果需要资助的;
(五)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重大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或论文,因出版或发表需要资助的;
(六)参加国(境)内外重要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或赴国(境)外短期进修、进行合作研究,以及邀请国(境)内外专家来川工作等经费不足的;
(七)其他开展有发展前景的学术、技术工作需要资助的。
二、资助数量及经费用途
2016年,全省培养支持经费拟资助项目100个,资助总金额600万元。培养支持经费按每年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予以资助,对周期较长的项目可连续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聘用助手、调研论证、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三、申报程序
(一)填写《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书》(附件1)及《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报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
(二)我院汇总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至学校人事处专家科;
(三)学校人事处汇总申报材料报送省人社厅;
(四)省人社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后,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及金额。
四、申报时限及要求
请于2016年4月1日下午6点前将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行政楼2015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58800896@qq.com。
(一)《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书》
1、电子版一份;
2、纸质版一式四份:其中两份“所在单位审查意见”处请申请人所在科(室)、部(处)负责人填写相关意见并签字(可签署一份,复印一份。如申请人本人系部门负责人,则此处可请所在科室、部处管理小组其他成员签署相关意见);另两份“所在单位审查意见”处空白。
(二)《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项目汇总表》
1、提供一份电子版即可。
有任何问题,请联系:
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 毛茅 028-85422576
校人事处专家科 李妮 028-85405390。
人力资源部
2016年3月11日
附件2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