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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院员工报考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2016.01.13

全院各部(处)、科(室):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4号)及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本科室相关在岗员工(包括聘用制员工),并组织好科室的报名工作。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单位统一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请考生于2016年1月15日-1月19日登录报名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提交申请并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A4纸张)。

网上报名前,请一定参看报名网站关于此次考试的说明。其中:确认考点填写“委直”;单位名称填写“华西医院××科”(请勿写成‘四川大学华西医院XX科’,以便将来分发确认单、合格证书及省卫计委编码);单位所属填写“中央”;单位性质填写“医疗卫生”。网报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应露双耳,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2、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原件均由科室派专人负责审核,不需上交医院)

   (1)《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签上姓名及日期);

(2)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

(3)前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若为非全日制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需同时提供上一级中专或大专学历证书复印件);

(5)学历审核报告(详见本通知第三条第5款);

(6)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仅限于2015年度未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者,在2016年度滚动报名时提供);

(7)聘用合同复印件(只需复印有合同起始时间的页面,延长了合同期的员工应同时提供旧合同的复印件);

(8)规培结业证书复印件(曾有规范化培训经历的人员需提供);

(9)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医师岗位人员需提供);

(10)护士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护理岗位人员需提供);

(11)报考人员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汇总表由科室统一填写,并请科室安排专人审核前述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属实,审核汇总表所填信息是否准确,审核人签字后再请科室负责人签字,电子版请于2016年1月20号下午6:00前发至yuting_tang@foxmail.com)。

前述2(1)-2(11)申报材料的纸质版请于2016年1月20号下午6:00前统一交到医院人力资源部2008房间。

3、报名确认

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将统一到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本人无需前往),现场确认成功后,医院将返还确认单,考生需仔细核对报考信息,并在确认单上签字后统一缴纳考试费。确认单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4、缴费

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和省财政厅、卫生厅(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考生核对确认单后将考试费交科室,由科室统一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凭人力资源部开具的缴费单据,到医院财务部缴费,财务部核清后代缴至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

5、考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

(1)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6年4月26日-5月2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2)考试时间安排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6、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左右由国家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消成绩单下发,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成绩单,并请妥善保管,作为考试通过者领取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报考要求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相关条件如下:

1、报名人员要求

须为我院在职员工(包含编制内与聘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2、报名年限要求

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须严格执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原则上以在我院工作年限为准。既往在外单位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可提交该单位劳动合同及人事部门的证明,医院将根据该单位的级别等具体情况核定是否可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1) 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a) 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b) 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c) 取得本科学历,当年即可报考。

(2)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a)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b)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c)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d)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e)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当年即可报考。

(3)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a)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b)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c)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d)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e)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当年即可报考。

3、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报考专业要求

原则上需严格对岗报考,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转岗工作年限证明需请本人所在科室出具)。

5、学历要求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报名提交的最高学历(2002年以来取得的学历)均需自行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核实(网址链接: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并打印学历查询结果。(如无学历查询结果将视为申请材料不完整,学位证无需审核)。

四、参加报名考试的员工需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附件3),严格遵守报名考试纪律,禁止本院员工通过外单位报名。如有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等违纪现象,将按国家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续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此通知仅针对华西医院/华西临床医学院在职员工。规范化培训学员、在校学生请咨询相应主管部门。)

 

联系人: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唐雨婷(电话:8542-2828、8542-2576,地点:行政楼2008房间)


 

附件1:2016年卫考报考人员汇总表----XX科.xls

附件2: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pdf

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x


 

人力资源部

2016年1月12日



作者:人力资源部 编辑:刘欢 来源: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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