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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成都市医保局“阶梯用药”报销规则的通知 2015.12.30

各临床科室:

近期,我院市医保“阶梯用药”规则涉及扣款较多。按市医保局现行报销政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具有“限二线用药”等报销限制的药品时,需要有相应的“一线”用药记录方可报销。若患者因病情需要直接使用“二线”药品,将不纳入医保支付,请各临床科室做好患者的知情告知工作。

请各临床科室特别注意,该规则仅为医保报销规则,对临床用药行为不做限制,临床可以根据患者病情及医疗实际进行用药。

请各科室接到通知后,至医保办公室领取“阶梯用药”详细说明以及药品对应关系,联系电话85423429。


作者:医保办 编辑:刘欢 来源: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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