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处):
近期,我院出现出国执行公务超期归国及因公护照未按期归还等情况,受到省外侨办及四川大学的严厉批评。
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特向全院在编职工重申因公出国出境相关规定:1. 公务出访严禁私自循因私渠道;2. 因公出国在外停留时间必须与出访批件上的停留时间一致,严禁超期;累计出现两例及以上超期现象,省外侨办将停办全院甚至川大的因公出国出境手续;3. 按期回国后需在一周内将因公护照归还到省外侨办,未经申报不得再次使用公务护照出访。
现特将2014年四川大学“关于重申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再次挂网。请各科室、部门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并严肃对待,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出国出境公务,以免为个人及医院带来严重不良后果。
院 办
2015年12月7日
附件:关于重申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