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有关科(室)、部(处):
接上级通知,为进一步继承发扬中医药学,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大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为中医药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结合我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实际,将原“省名中医”更名为“省拔尖中医师”。按照《四川省拔尖中医师管理办法》(川中医药发〔2015〕15号)要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省拔尖中医师评审工作,现就我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院具有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现仍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临床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中医药学,矢志弘扬中医药事业,秉承大医精诚宗旨,医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
2.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危急重症方面有显著疗效,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并积极参加中医临床科研和人才培养。
3.在继承和发扬中医学术方面成绩显著,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独特见解,在全省中医界和当地群众中有较高声誉。
4.对所在单位的业务建设和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不少于20年或间断从事不少于25年。
3.现为市(州)级名中医或市(州)、省直单位临床学科或专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在三级甲等医院或省属、成都市市属医疗机构工作的申报人员近5年应作为主研人员有市(厅)级及以上中医药临床科研课题2项。
(三)对符合条件的原人事厅、原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单位联合批准的前三批省名中医进行认定,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推荐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市州、省级相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驻四川部队有关单位按照条件组织推荐本地、本部门人选。
(二)严格条件。
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认真负责做好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客观评价推荐人选临床水平、学术技术水平、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近5年为主),并认真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把真正具备条件、群众认可的拔尖人才推荐出来。
(三)规范程序。
各相关科(室)要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将推荐条件、方式、程序予以公开,我院要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及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申报四川省拔尖中医师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拔尖中医师推荐表》1式1份(见附件1,其填表说明见附件5),附电子文档(Word文档格式)。科(室)负责人须签署推荐意见。
2.推荐人选《综合推荐材料》1式20份。内容应着重反映被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学术技术水平及成就情况(包括被推荐人选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参加国内外学术和技术交流,参加重大、重点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在省内或国内外达到的水平,所产生的效益或影响,本人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科(室)审核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科(室)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3.推荐人选附件材料1套。包括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成果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1式1份,推荐人选发表的主要论文、出版的著作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著作目录表(按作者发表和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学术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效益证明等。
4.所在单位公示表1式1份(附件2)。
5.《四川省拔尖中医师推荐一览表》1式1份(见附件4),附电子文档(EXCL文档格式)。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人选《推荐表》和附件材料须单独装订,个人所有上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每人一袋,每袋上均需贴《材料目录》(附件3),并填写所在单位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号码。
2.所有材料务于2015年11月1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并将推荐表、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ting_tang@foxmail.com。推荐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
注:《推荐表》、《公示表》、《材料目录》、《一览表》可从本通知附件下载。
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唐雨婷(85422828) 卢军(85423326)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及电话:田芷柠(86522386)
电子邮箱:sczyrs@126.com
附件:
人力资源部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