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科(室)、部(处):
根据《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省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第六批基层卫生计生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302号)(附件1)通知要求,请各科(室)、部(处)按照《四川省卫生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管理办法》(川卫办发[2013]442号)(附件2)文件精神认真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选拔程序
推荐名额: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2名,我院推荐2名候选人参加校内评审。
选拔程序:各学院/附院按照规定名额推荐候选人,由学校组成评议小组评选2名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二、选拔要求。
推荐原则、范围、条件、程序按照《四川省卫生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一)范围和对象
选拔对象是在我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已获得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的,不再作为委突贡专家的选拔对象。
(二)选拔条件
委突贡专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项目,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获奖等级略低者,需2次以上获奖。
(2)在医疗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出版专著或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3)在医学科技成果开发和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4)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或在妇幼保健等领域成绩突出,社会影响大,并得到省内同行公认者。
(5)在医疗卫生事业管理工作中,能根据国家医疗卫生改革政策,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创造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并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者。
(6)在教学方法、教材编写、卫生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卓著,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者;获得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成果奖者。
(7)长期在老、少、边、穷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对促进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一览表(附件3)。
2.《四川省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评审表》。申报人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http://www.scwsrc.com),如实填写该表并下载打印(不得更改)。打印后请所在科(室)、部(处)负责人在“所在单位意见”栏目签署综合推荐意见。
3.近5年主要业绩材料。提供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材料附件复印件,对《四川省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评审表》所填内容进行作证和补充,既要充分、又要避免过滥。
4.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5.材料装订。《四川省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评审表》及主要业绩材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与《四川省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评审表》的栏目顺序和所填附件目录顺序一致,一式五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
所有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用牛皮纸档案袋(可到医院行政楼2015室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领取)包装,每人一袋。每份档案袋封面上贴《材料目录》,并填写候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
四、报送时间
院内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纸质版材料的电子文档和《一览表》的电子版请报送至我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电子材料发至458800896@qq.com。
五、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医学管理处综合科 杜陵江 85501029
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 毛茅85422576,卢军85423326
人力资源部
2015年11月3日
附件1:四川省卫计委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省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第六批基层卫生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