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单位:
为帮助和支持青年教师启动科研工作,根据《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川大科技[2010]5号),参照《四川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川大校[2009]27号),2016年度第一批"四川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以下简称"校青年启动基金")申请工作现在开始启动。各单位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条件,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6年度第一批“校青年启动基金”申请受理工作,自2015年10月13日开始,11月19日结束。
2.2016年度第一批“校青年启动基金”资助范围、申请要求、申请办法,均参照《四川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执行。注:必须是学校编制。
3.申请者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必须是1975年12月31日后出生;
(2)应当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尚未取得高级职称;
(3)应为在我校"教学与科研"岗位实际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师;
(4)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科技项目;
(5)未获得过"四川大学青年科学研究基金"和 "四川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 资助。
4.2016年度"校青年启动基金"的申请者,需填写2016年版的《四川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见附件1)及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作为正式申请。完成后向所在单位科研秘书提交纸质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和申请书电子文档,并向科研秘书提交项目申请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5.各单位科研秘书收齐纸质申请书,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统一交到科研院综合办公室(行政楼345);对于申请书电子文档和项目申请汇总表(单位汇总)电子文档,由科研秘书收齐后压缩成一个文件发到下面地址:kyy@scu.edu.cn。联系人:易红,电话:85407336。
6. 申请受理工作结束后,科研院将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符合资格的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及时通知各单位科研秘书。
附件:
学科建设部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