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请输入关键字
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10.09

全院各有关科(室)、部(处):

接学校人事处通知,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我省开展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5〕3号)(附件1)的要求,学校近期将组织教师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现就我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科(室)、部(处)通知到相关员工,做好认定工作。

一、申请对象

凡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而未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均应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二、工作安排

1、10月8日——10月15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页右上方绿色图标——“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注意:选择任教学科时,应按照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层次进行选择,类别一是研究生,类别二是本科,类别三是专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务必填写“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
  2、请各科(室)、部(处)于10月16日前上交由科(室)、部(处)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花名册(附件2),同时将花名册电子版发至邮箱yuting_tang@foxmail.com;

3、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科(室)、部(处)即可安排相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附件3)、“思想品德鉴定”(附件4);申请人自行准备普通话测试证书(测试机构及地址请访问:http://yuweiban.scxxt.com.cn)及体格检查(附件5);

4、请各科(室)、部(处)于10月30日前汇总上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第三条、申请材料要求’)。
   
三、申请材料要求(请仔细阅读该要求)
    (一)材料项目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选择打印,并签署表内的承诺书,无本人签名视作无效)。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请在复印件上手写“仅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3、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提供国内相关部门的认证材料复印件)。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附件5)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

6、《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式一份(附件4),请科(室)、部(处)负责人填写表格并在鉴定表下方“单位填写人”处签字。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3)(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教育学专业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请各“学科(专业)评议组”负责人在“评议组专家意见”栏目签字。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办理证书使用,请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及科室)。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硕士、教育学专业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职务人员应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由于学校正在办理此证书,尚未办好者,可提供加盖主管部门鲜章的专业技术职务批文复印件代替)。

12、聘用合同复印件。

(二)各类教师提供的材料项目要求

1、硕士及以下学位的教师提交的材料:前述第1、2、3、4、5、6、7、8、9、12项。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提交的材料:前述第1、2、3、4、6、8、9、12项。
    3、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职务的教师(只限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即主任医师、主任技师、主任护师、高级工程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在此条范围内)提交的材料:前述第1、2、3、4、6、8、11、12项。
    四、相关要求:

    1、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按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需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副教授、副研究、教授、研究员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由科(室)、教研室、部(处)组建的“高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学科(专业)评议组”负责进行并提出审查意见。测试标准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3。

2、按学校统一要求,我院不受理本单位在职以外教师的申请。

3、各科(室)、部(处)必须指定专人,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确保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复印件真实有效、准确无误。由审核人在所有复印件上书写“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审核人签名,原件不用上交。


联系电话:85422828(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唐雨婷)

85403799(学校人事处青年科陈老师 吴老师)
联系地址:医院行政楼2008房间、川大望江校区行政楼351办公室

附件1:川教资[2015]3号.doc

附件2:花名册(院内).xls

附件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rar

附件4: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5:体检表.doc


人力资源部

2015年10月8日


作者:人力资源部 编辑:刘欢 来源:人力资源部
基本信息填写
您的姓名: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问题类型:

select…

  • 内容无法访问
  • 信息不更新
  • 内容不准确
  • 错别字
  • 图片不准确
  • 其他
问题页面网址:
问题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