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歩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附件1)、《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办法》(附件2)、《四川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1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附件3)等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将于近期进行推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组织领导及分工:
1. 学院成立2016届推荐免试研究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研究生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成员包括:
组 长:万学红副院长
副组长:李正赤副书记
组 员:李钦伯(教学督导专家代表) 胡秀英(护理系)
应斌武(医学检验系) 刘荣波(医学影像技术系)
刘陇黔(眼视光学系) 何成奇(康复医学系)
梁宗安(康复-呼吸治疗方向)胡 雯(医技-营养方向)
陈 森(学生工作部) 程春燕(研究生部)
卿 平(教务部)
2. 学院成立专家考核小组,以系为单位成立各专业面试专家考核小组,包括:
临床医学专业:万学红副院长任组长;
医学检验专业:应斌武主任任组长;
护理学专业:胡秀英主任任组长;
康复治疗学专业:何成奇主任任组长;
医学技术类专业:刘荣波主任任组长,由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医学营养、呼吸治疗等4个专业/方向的负责人、专家联合组成;个别专业方向也可根据情况自行组织5人以上的专家进行面试。
各专业面试专家组不少于5人,至少包括各学科专家、教务部、学工部负责人或代表。
3. 各系、职能部门分工
学生工作部负责配合各专业进行推免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向同学宣传相关规定、实施办法;负责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组织同学参加面试;按照学校推免生推荐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负责“支教学生”的推免工作;各阶段各专业的公示;配合研究生部组织学生完成接收阶段相关工作。
教务部负责在“推荐阶段”协调各专业推免相关事宜。组织各专业按规定计算课程成绩;负责临床医学专业具体推免工作;向学校教务处上报全院推免生汇总表;与学校教务处联系,解决处理推荐免试研究生中的其他问题。
研究生部负责在“接收阶段”协调各专业推免相关事宜。提出本院推免研究生接受专业和导师报领导小组确定;指导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简章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与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联系,解决处理推荐免试研究生中的其他问题。
各系/专业负责推荐阶段的遴选、面试、综合成绩计算和初选名单等,在接收阶段落实每位推免学生的去向并做好汇总登记。
二、推荐条件
1. 纳入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4. 勤奋学习,刻苦专研,成绩优秀,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成绩,补考和重修复读成绩不用于推免成绩计算。
5.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以及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
6. 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能满足跟踪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学术交流的需要。标准为:英语四级成绩≥568分;或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88分;或旧GRE成绩≥1200+4分;或新GRE成绩≥310+4分;或IELTS成绩≥6分;或GMAT成绩≥600+4分。
三、评分要求
1.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5%+专业能力倾向与科研潜质面试成绩×2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10%)
2. 课程成绩——在校期间(四年制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所有必修课程纳入计算,课程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3. 面试重点考察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和外语能力,占综合成绩的25%。其中专业能力(含专业知识、临床思维、科研创新潜质等)10%,外语能力5%,科研综合素质(含科研潜质、社会实践、心理素质、仪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等)10%。
4.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科研创新、社会实践成果、医学生职业素养等,依据已执行并持续改进多年的《华西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医学生基本职业素质60分+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平均值(上限100分)×40%,年度综合测评加减分指:每年9月,每个学生对上一学年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项目的总和,四年制包括2012-2013,2013-2014,2014-2015三个学年,五年制包括2011-2012,2012-2013,2013-2014,2014-2015四个学年(转专业同学少1-2个学年)。
四、实施细则
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受两个阶段,两阶段工作在时间上互不交叉,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受录取工作。
推荐阶段:
1.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9月15日前将《四川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4)及英语四六级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交辅导员处,承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符合学术诚信规范、严肃认真对待推免结果,如被录取并符合入学条件,则绝不浪费这一深造机会。
2. 9月15日前,教务部组织各系完成各专业学业成绩排名,向本专业学生公布,按照推免指标的2倍确定本专业面试入围名单;学工部组织各系完成综合素质测评。
3. 9月17日前,各系组织面试,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序,根据推免指标名额提出推免生初选名单,汇总到推免工作小组审定。
4. 9月18日起,全院推免生初选名单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综合成绩构成的各项成绩。20日前分专业(临床、护理、康复、医技类)完成本专业推免生汇总表,纸质版由系主任/专业方向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交教务部赖亚宁,完成本学院推免生名单汇总表。
5. 9月21日,本学院推免生名单汇总表报学校,教务处、校推免领导小组分级审定、公示,由学校研究生院将相关信息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推荐阶段结束。
接收阶段:
6. 研究生部提供本学院2016届推免接收专业及导师名单,由领导小组确认后向学生公布。
7. 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复试及待录取结果通知。
五、有关管理事项
1. 获得免试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并不得中途退出。
2. 获得免试资格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①. 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②. 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
③. 取得免试资格后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80分(或良好)者。
3. 学校鼓励参加了考核但未被推荐免试的学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以上未尽事宜或因故需调整优化进度方案,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pdf
附件2: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川大教〔2014〕178号).pdf
附件3 四川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4 四川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doc
华西临床医学院
201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