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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增列工作的通知 2015.07.13

各位老师:

按学校工作安排,以及学校制定的研究生导师增列条件规定,现将2015年研究生导师增列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列条件要求

按《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大研[2015]52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大研[2015]51号)(相关文件将发到科室秘书处)文件中对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增列条件的要求,开展2015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增列工作。

按学校研究生导师增列条件要求,本次申报者的年龄要求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科研学术成果要求的时间范围(近五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材料提交时间

2015年7月20日—2015年7月23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递交材料到研究生部(第八教学楼209办公室)

三、申报博士生导师资格需提供材料的要求

申报者需在临床医学院导师遴选系统上提交申请,并导出简况表,简况表一式四份(打印),单独装订。导师遴选系统地址为:http://xuexiao.517love.net/daoshi/reg/login.html

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请将除原专著外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每册封面上注明:申请四川大学博士生导师申报材料、申报二级学科名称、申请人姓名、申请人所在院系名称、申报序列。

按以下顺序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正式发表的文章(仅提供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文章,在“申请人姓名”、“文章中表明其为通讯作者的说明”处用红笔作下划线标记,严格按照《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发表论文清单》顺序装订)和专著(其中,4篇代表作需包含文章全文,其余非代表作仅提供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SCI和SSCI若无封面和目录者可只提供文章首页,专著需含封面、主编及编委、表明本人参与著书的章节、出版年份);省部级以上科研经费证明;省部级以上获奖证明;获得的专利证明(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指导研究生情况证明;其他证明。

简况表电子版。

四、申报硕士生导师资格需提供材料的要求

申报者需在临床医学院导师遴选系统上提交申请,并导出简况表,简况表一式二份(打印),单独装订。导师遴选系统地址为:http://xuexiao.517love.net/daoshi/reg/login.html

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请将除原专著外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申请四川大学硕士生导师申报材料、申报二级学科名称、申请人姓名、申请人所在院系名称。

证明材料按以下顺序提供复印件: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正式发表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文章和专著(在“申请人姓名”、“文章中表明其为通讯作者的说明”处用红笔作下划线标记,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专著需含封面、主编及编委、表明本人参与著书的章节、出版年份);科研经费证明;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奖。

简况表电子版。

五、不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部陈念,联系电话:85423833、18980601899

 

 

                                          研究生部

                                    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作者:研究生部 编辑:刘欢 来源: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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