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社部和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的要求,我院于5月下旬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便于医务工作者和参保患者了解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及办理流程,切实维护本院职工及参保患者工伤权益。现将工伤保险重要内容告知如下:
1、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应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事故备案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院职工发生工伤后请联系人力资源叶志宏(电话85422038)。
2、我院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目前成都市工伤保险住院审核系统已经联网,已办理工伤认定的成都市医保患者可直接在医院进行工伤保险结算(需在入院登记时出具工伤认定表并以“工伤”身份入院)。
3、我院非成都市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工伤患者在我院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费用不予报销。
4、工伤保险报销与基本医疗保险报政策略有不同,针对限工伤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已在医嘱系统中标识,请临床医生开具医嘱时履行告知义务。
5、针对工伤认定标准和工伤保险报销比例等问题,请致电成都市医保局工伤保险处028-87706915咨询。
为增强医务工作者对工伤政策的了解,请各临床科室积极组织本科室员工参加“全国工伤保险网上竞答”活动。( 网址:www.clssn.com,点击“工伤保险知识网上竞答”专题,进入答题页面。)全国工伤保险知识网上竞答题目及答案见附件。
医保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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