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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增列工作的通知 2014.04.10

各位老师:

按学校工作安排,以及学校制定的研究生导师增列条件规定,现将2014年研究生导师增列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增列条件要求

按《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大研[2014]14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大研[2014]13号)(相关文件将发到科室秘书处)文件中对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增列条件的要求,开展2014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增列工作。

按学校研究生导师增列条件要求,本次申报者的年龄要求截止时间为20131231,科研学术成果要求的时间范围(近五年)为20091120131231

二、  材料提交时间

20144102014417,请有意申报的老师递交材料到研究生部(第八教学楼209办公室)

三、   申报博士生导师资格需提供材料的要求

1、    简况表一式四份(打印),单独装订。简况表电子版下载地址为:http://gs.scu.edu.cn/DownLoadView.aspx?ID=362

2、    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请将除原专著外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每册封面上注明:申请四川大学博士生导师申报材料、申报二级学科名称、申请人姓名、申请人所在院系名称、申报序列。

3、    按以下顺序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正式发表的文章(仅提供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文章,在“申请人姓名”、“文章中表明其为通讯作者的说明”处用红笔作下划线标记,严格按照《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发表论文清单》顺序装订)和专著(其中,4篇代表作需包含文章全文,其余非代表作仅提供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SCISSCI若无封面和目录者可只提供文章首页,专著需含封面、主编及编委、表明本人参与著书的章节、出版年份);省部级以上科研经费证明;省部级以上获奖证明;获得的专利证明(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指导研究生情况证明;其他证明。

4、    简况表电子版。

四、    申报硕士生导师资格需提供材料的要求

1、    简况表一式2份(打印)。简况表电子版下载地址为:http://gs.scu.edu.cn/DownLoadView.aspx?ID=363

2、    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请将除原专著外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申请四川大学硕士生导师申报材料、申报二级学科名称、申请人姓名、申请人所在院系名称。

3、    证明材料按以下顺序提供复印件: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正式发表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文章和专著(在“申请人姓名”、“文章中表明其为通讯作者的说明”处用红笔作下划线标记,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专著需含封面、主编及编委、表明本人参与著书的章节、出版年份);科研经费证明;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奖。

4、    简况表电子版。

       五、不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部陈念,联系电话:85423833

 

 

                                          研究生部

                                    一四年四月十日



作者: 研究生部 编辑:刘琴 来源: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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