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大学关于2011年秋季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有关规定,需对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及面试(符合特许规定者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各教学单位组织由7名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组成的学科(专业)评议组进行面试和测试、评分、提出审查意见、组长签名。
二、面试和测试的形式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决定。
三、测试结果的评定:
1、申请人的面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2、申请人试讲的成绩总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
3、面试、试讲均为合格者,学科组方能确定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四、现将《面试测评标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申请表》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填写;《审查表》中评议组专家意见栏由学科(专业)评议组汇总各成员的测试结果,以参加测试的所有学科(专业)评议组专家总平均分作为依据,并由组长签署“同意”意见并签名;《申请表》一式二份中测试结果(面试、试讲)填写合格不合格后,组长签名。
五、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于2011年10月28日前将填写好的《审查表》、《申请表》及所有资料返回医院人力资源部2015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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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测试标准 |
人力资源部
201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