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各位职工:
学校设备处从2010年起,对学校设备的建账、报废、报失、盘亏等业务实行网上申请审批流程进行办理,为帮助我院职工了解掌握相关流程,现就教学、科研设备建账等办法通知如下:
学校设备的定义:凡学校经费购买的设备(包括教学经费、科研经费、教改项目经费、“质量工程项目经费”、CMB经费等)均属于本通知业务范围。
设备管理权限:我院教学设备管理员为教务部李巍,分管院领导为万学红副院长。
一、设备自查:
根据学校设备处要求,在采用新建账、报废等业务流程以前,各设备使用人需进行设备自查,具体办法已发至各单位。学校规定,各学院设备核查工作完成率<80%的,暂停新设备的建账工作,经与学校设备处沟通,现改为:对没有进行设备自查的使用人暂停新设备的建账。请各设备使用人尽快登陆系统进行自查,如果设备不符,请尽快与教务部李巍联系,电话:85423842,18980601073,以便进行必要的更改,5月1号以后再进行更改就必须打报告给学校设备处,通过相关流程进行更改。
二、设备建账流程:
设备使用人在学校设备处网页上,登陆“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提交建账申请;
点击“我建账的设备可以独立使用(主件)”栏,准确填写设备信息,除带“*”号的必填以外,还需填写出厂号,注意事项:关于“存放地”,内、外科必须到亚科,不能只填“内科”或“外科”,填写完后,点击“申请建账”;
系统自动将该申请提交学院设备管理员初审,如果初审未通过,如设备信息填写不完整等,该申请将被驳回,请设备使用人重新提交,驳回理由将在备注栏提示。
当收到初审通过信息以后(系统会自动提示),请设备使用人带上相关票据到学校设备处建账终审,并打印设备卡,设备卡由设备使用人妥善保管。
设备建账注意事项:
1.建账设备范围:
1)单价在800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价在500元(含)以上,800元以下的设备,属于低值品,仍需建账;
3)单价在3万元以上,批量在6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学校设备处进行招标采购;
2.建账终审时领用人需携带的相关票据为:
购物凭证(发票等)、设备使用说明书、标有出厂号的凭证(保修卡、合格证等)、经费本(卡)、计算机还需提供配置清单。
二、设备报废流程:
登陆学校设备处“仪器管理系统”,进入“个人业务-设备管理”界面,勾选需报废设备,点击“报废”按钮,点击“下一步”,进入“报废申请单”填写界面。
填写“报废备注”及“报废原因”,点击“提交申请”按钮提交本次报废业务,同时打印“报废技术鉴定表”,请3人以上技术人员鉴定并签字,并需学院设备管理员及分管院领导分别签字。
学院设备管理员初审,如未通过,将被驳回,驳回原因将在备注栏提示。
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
初审通过后,请报废人携带“报废技术鉴定表”到学校设备处进行报废终审。
学校设备处回收报废设备残体。
设备报废注意事项:
1.符合报废设备使用年限的规定(系统有专门提示);
2.报废设备必须保留设备残体,否则不能采用报废业务;
三、设备报失、盘亏流程:
基本流程与相同于“报废流程”。
注意事项:
报失:即设备被盗,因此,报失需提交医院保卫部、派出所等部门相关证明。
盘亏:即因原设备管理人退休、去世、搬迁及其他相关原因使超过报废年限的设备丢失,或无法查找等。
以上业务,从即日起可以开始办理
咨询电话:85423842 李巍
教务部
20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