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和《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请各报考学员领取确认单确认个人报考信息之后于2010年1月12日中午12点以前将报考科目费用以转帐或汇款的方式转至以下帐号并将交易凭条签字后交回毕业后教育部办公室(老八教209室)以进行交费确认。
帐户:6227 0038 1107 0088 919
户名:谢航
毕业后教育部
20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