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医技相关科室:
按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的有关要求,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必须经部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能开展。为规范我院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现再次将需报卫生部审定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技术范围下发,凡涉及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的科室必须于2009年12月1日前认真填写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电子版及纸版)交医务部105办公室,以便统一报伦理审核并报中国医师协会审批。
附件1:需卫生部审定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范围
2: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医院概况-组织构架-医务部-表格下载里下载)
医务部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