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科室: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通过与职工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形式,在职工每年偿还住房贷款后,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将核定提取的公积金划入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职工不需每年在单位、中心、银行之间往返办理提取手续。为了方便全院职工办理委托提取,财务部与市公积金中心协调,将于2009年5月22日(本周五)8点30分—16点30分,在临医新教学楼三会议室办理委托提取协议签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条件:
1、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领取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
2、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
3、与中心签订了委托协议的职工。
二、 签订委托提取协议需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二手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2、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
4、结婚证复印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最近月份还贷明细(还贷存折需提供复印件)。
三、 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可备齐相关资料直接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也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的同时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2、委托人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的,不能再在中心柜台办理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以同一笔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委托人,在选择委托提取或柜台提取方式时,必须统一选择同一种方式。
4、委托提取业务自动审批时间:2009年7月1日起。
咨询电话:85422148
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Http://www.cdzfgjj.gov.cn/
财务部
2009年5月18日#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