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科、处(室):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职工个人
信息的准确性再次进行核对。我院将按照要求,配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医院各科室职工个人信息进
行核对。
请各科室在4月28日前到财务部会计科公积金办理处拷取你科室职工(含聘用人员)现有个人信息(职工
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电子文本并进行核对,务必5月10日前将核对后的职工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尽量提供
新身份证复印件,并在A4纸上复印身份证正面和反面)一并交回会计科公积金管理处,以便下一步及时、
准确地办理和发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联系电话:85422148
特此通知。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财务部
200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