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部(处)、科(室):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9】18号)文件要求(见附件,含考试专业目录),现将我院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本科室相关在岗员工(含聘用制员工、华西医生集团员工),并组织好科室的报名工作。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包括国家网站网上报名、医院人事信息系统申报、单位统一现场确认、网上缴费四个阶段。
1、国家网站网上报名
请考生于2019年12月24日-12月27日登录报名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提交申请并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A4纸张)。
网上报名前,请一定仔细参看报名网站关于此次考试的说明。
其中:确认考点填写“委直”!!单位名称填写“华西医院××科”(请勿写成‘四川大学华西医院XX科’,以便将来正确分发确认单、合格证书及省卫计委编码);单位所属填写“中央”;单位性质填写“医疗卫生”;“基层卫生”选“否”。网报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手机自拍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应露双耳,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2、医院人事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系统将在12月27日关闭)
(1)个人申报:申报者自行登录新版“华西医院人事信息管理平台”网页端,左边栏选择“信息申报”,点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
(2)科室审核:请科室明确该项工作审核负责人和审核专员请在12月27日前根据申报人原件材料,对照人事信息系统申报人填写材料、并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科室/部门卫考工作审核专员登陆医院新版人事信息管理平台,在“扩展业务”→“个人信息申报”模块中审核个人填报信息,明确资料真实性,“通过理由”需明确填写为“经审核,原件与复印件相符”。
4、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备注:请仔细阅读!原件均由科室派专人负责审核,不需上交医院。建议纸质申报材料再多准备一份以便后面及时补交材料。)
(1)《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签上联系方式、姓名及日期;如在打印申请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须重新打印申报页,否则无法打出确认单!);
(2)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
(3)前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若为非全日制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需同时提供上一级中专或大专学历证书复印件。即所有人都需要交初始全日制学历。);
(5)学历审核报告(详见本通知第三条第5款);
(6)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仅限于2019年度未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者,在2019年度滚动报名时提供);
(7)聘用合同复印件(复印所有页,延长了合同期的员工应同时提供旧合同的复印件;工作年限在我院未满足报考条件的,需提供前工作单位的证明);
(8)规培结业证书复印件(曾有规范化培训经历的人员需提供);
(9)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医师岗位人员需提供。所有页面必须印全,执业范围必须跟报考专业一致,执业地点必须为我院。否则无法通过审查!);
(10)护士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护理岗位人员需提供。所有页面必须印全,注册日期必须在期限内,注册地必须为我院。否则无法通过审查!);
(11)报考人员汇总表纸质版(由科室专人在医院人事信息系统审核后,导出并打印汇总表请科室负责人签字)。
前述2(1)-2(10)申报材料的纸质版装订成一册(无需回形针、文件袋),请于2019年12月27号下午18:00前由科室附上2(11)汇总表统一交到医院人力资源部2015室。
5、报名确认
人力资源部初审后,将统一把材料送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本人无需前往),现场确认成功后,医院将返还确认单,考生需仔细核对报考信息,并在确认单上签字后缴纳考试费。确认单一经确认不得修改。(注:未收到确认单的考生一般为审查不合格或漏报了,请仔细核对。)
6、网上缴费(请记得缴费时间!)
考生在资格审核期间须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核状态,医院初审交省卫健委审核通过后,须务必在2019年3月1日-12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成功缴费的考生将视为放弃报考。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和省财政厅、卫生厅(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7、准考证打印
(1)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9年5月8日-5月31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8、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左右由国家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消成绩单下发,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成绩单并请妥善保管,作为考试通过者领取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报考要求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相关条件如下:
1、 报名人员要求
须为我院在职员工(包含编制内与聘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2、报名年限要求
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及上一级证书取得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须严格执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原则上以在我院工作年限为准。既往在外单位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可提交该单位劳动合同及人事部门的证明,医院将根据该单位的级别等具体情况核定是否可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1) 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a) 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b) 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c) 取得本科学历,当年即可报考。
(2)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a)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b)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c)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d)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e)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当年即可报考。
(3)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a)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b)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c)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d)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e)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当年即可报考。
(4)参加心理治疗中初级考试
(a)非本专业报考者:
只能同级转岗(即初级转初级心理治疗师;中级转中级心理治疗师),并提供科室出具的转岗满两年的转岗证明及两年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复印件。
(b)本专业报考者: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心理治疗师工作满4年。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心理治疗师工作满2年。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当年即可报考。
3、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报考专业要求
原则上需严格对岗报考,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转岗工作年限证明需请本人所在科室出具),还需要2年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复印件。
5、学历要求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报名提交的最高学历(2002年以来取得的学历)均需自行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核实(网址链接: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并打印学历查询结果。(如无学历查询结果将视为申请材料不完整,学位证无需审核)。
四、参加报名考试的员工需严格遵守报名考试纪律,禁止本院员工通过外单位报名。如有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等违纪现象,将按国家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续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五、其他事项
1、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2、此通知仅针对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在职员工(含华西医生集团)。规范化培训学员、在校学生、劳务派遣员工请咨询相应主管职能部门。
联系人: 田老师 电话:85423326 王老师 电话:85422828
地点:行政楼2015室